木工锯174F-1747 第二十七条规定: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。
其中,木工锯174F-1747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,应当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因科学研究的需要,木工锯174F-1747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、木工锯174F-1747调查活动的,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,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。 第二十九条规定:木工锯174F-1747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、旅游活动的,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,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木工锯174F-1747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、木工锯174F-1747放牧、狩猎、捕捞、采药、开垦、烧荒、开矿、采石、挖沙等活动。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,木工锯174F-1747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木工锯174F-1747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木工锯174F-1747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相关法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木工锯174F-1747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木工锯174F-1747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